研究生各班:
管理学院2023年静木芳林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工作已启动,根据《管理学院静木芳林奖学金(研究生)评审细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奖励名额及金额
1.评奖对象:管理学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奖励名额及金额:研究生10名,每人5000元。
二、参评条件
1.爱国爱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参评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3.学习成绩优异,研究生入学以来无不及格课程;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参评年度具有志愿服务时长3小时以上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5.积极参加活动出勤:参评学年硕士一年级学生每半年出勤2次,或每年4次,硕士二年级学生每半年出勤1次或每年2次,集体活动以研究生团总支考勤记录为准。
硕士一年级学生秋季学期对第4点、硕士三年级学生春季学期对第5点不做要求。
博士生对第4点、第5点均不做要求。
6.参评年度受到校级行政处分(含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者,受到学院(含学院团委)及以上通报批评者取消参评资格;
7.适龄男生在参评年度内必须进行兵役登记;
8.参评年度内学生所在学生宿舍在学校组织的学生宿舍消防安全与卫生检查工作被通报为不合格宿舍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9.符合上述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考虑评选:
参评年度在“互联网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和公益创业大赛中获得省级(含)以上奖励;
其余研究生参评条件及标准参照《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6月修订)》执行。
三、评审程序
参评学生如实提交电子版《静木芳林奖学金申请表》、《厦门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计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截图,由组织部汇总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名单至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初选名单在院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名单并报送设奖方。
四、相关说明
1.本通知参评年度指通知发布日期前12个月内;
2.在评审过程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参评学年内已获得国奖、校奖和其他院奖的同学,不再参评此次奖学金。
五、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及截止时间
评审阶段仅需提供电子版申请材料,最终获奖的同学提交纸质版申请表即可。
请班长以班级为单位,将各班涉及评奖所需所有申请表及获奖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包)的电子版于2023年4月25日(周二)下午18:00前打包发到组织部邮箱(glxyjzxj@163.com);邮件主题和附件统一命名:“博/硕**级**班级2023年静木芳林奖学金申请”。
如有任何有关此次奖学金参评的问题,请联系研究生会组织部陈同学:18060990729,或咨询吴老师,联系电话:0592-2183776。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