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各班级:
管理学院(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选已启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校级奖学金具体名额如下(不区分博士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华为奖学金1名(针对二年级硕士研究生),金额为8000元/名;宏信奖学金3名(限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金额为10000元/名;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差额)1名,金额视评审结果而定(校内获奖金额为10000元,国内获奖金额为20000元),港澳台宝钢奖学金1名,金额为10000元/名。
一、申请办法
1.根据《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具体实施。
2.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请参照附件6,递交相关材料。
二、相关说明
1.我院可推荐1名“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候选人。学校将从各单位报送的候选人中差额评定1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奖励金额1万元),其余学院落选的候选人不再参评本次其他校级奖学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差额评定的这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将作为我校2023年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报送宝钢教育基金会,由基金会在全国范围内差额评审,最终确定其是否获得特等奖,如若该生获得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则奖励金额增加至2万元。
2.申请“华为奖学金”的同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专业排名前10% (含10%),且无挂科及重修;②在学术研究上有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③在学科竞赛方面有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3.申请“宏信奖学金”的同学前一学年需在当学年内参加导师组织的相关省部级以上重要课题研究1项以上,并承担部分主要工作(出具证明)或前一学年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4.申请宝钢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近三年已获得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者不得参评。
5.各班要确保申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6.申请学生务必确保提交的纸质版材料需要与电子版材料一致,如存在不一致情况,导致的后果需自行负责。
7.各班推荐的结果需要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三、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各奖学金奖项评审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 号)
2.《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2020级之前入学的学生参评适用)
3.《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2019年修订)》(厦大研〔2019〕51号)(2019级以后学生参评适用)
4.《厦门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厦大学〔2023〕8号
5.《厦门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6月修订)(管理学院(财会院)所有研究生适用)
四、材料提交:
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请参照附件6,递交相关材料。特别提醒:每个同学的电子版申请材料应打包在以该本人名字命名的文件夹内。
五、截止时间:
1.电子版材料提交时间:请班长以班级为单位,将各班电子版材料及附件8于2023年9月18日(周一)下午17:30前打包发到研究生会组织部邮箱(glxyjzxj@163.com);邮件主题和附件统一命名:“博/硕**级**班级2023年校级奖学金申请”;涉及到评奖所需的证明、成果等均需申请截止时间为止,否则为无效。
2.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班级负责人收集检查后,于2023年9月18日(周一)晚21:00-21:30将本班纸质材料统一交到海韵8号楼鹭银海超市门口(古茗出口)。届时会有研究生会组织部同学收取。
如有任何有关此次奖学金参评的问题,请联系研究生会组织部陈同学:15308423213。
学校相关通知: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