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各班级:
厦门大学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已启动。其中,管理学院(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名额如下:博士生名额6名,学术型硕士名额为6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名额为6名,奖励金额为:博士研究生30000元/名,硕士研究生20000元/名;
一、申请要求及材料报送要求
1.根据《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具体实施。
2.纸质版材料:
(1)《承诺书》(附件2,一式一份);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一式一份,应严格按照规范(附件7)填写,正反面打印,表格为一页);
(3)学习成绩登记表和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一式一份,需经研究生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相应公章);
(4)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①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但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
②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③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④申请参评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3.电子版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
(2)《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
或 《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
(3)《厦门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计分表》(附件8)
(4)附件8中所有加分的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每个同学的电子版申请材料应打包在以该同学本人名字命名的文件夹内。
二、相关说明
1.根据学校规定要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3.除了公派出国的研究生外,实际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4.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参评三大奖,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
5.各班要确保申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6.申请学生务必确保提交的纸质版材料需要与电子版材料一致,如存在不一致情况,导致的后果需自行负责。
7.各班推荐的结果需要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三、截止时间:
1.电子版材料提交时间:请班长以班级为单位,将各班电子版材料于2023年10月1日(周日)下午17:30之前打包发到研究生会组织部邮箱(glxyjzxj@163.com);邮件主题和附件统一命名:“博/硕**级**班级2023年国家奖学金申请”;涉及到评奖所需的证明、成果等均需申请截止时间为止,否则为无效。
2.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班级负责人收集检查后,于2023年10月1日(周日)晚21:00-21:30将本班纸质材料统一交到海韵8号楼鹭银海超市门口(古茗出口)。届时会有研究生会组织部同学收取。
如有任何有关此次奖学金参评的问题,请联系研究生会组织部陈同学:15308423213。
学校相关通知:
https://xsc.xmu.edu.cn/info/1060/32491.htm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