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43号)要求,结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等文件要求及学校《关于开展教育部2023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研究生2023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可参评,不含延期毕业生。
已获得2023年度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学金者不再参评本次奖学金。
二、奖励等级和名额
1.港澳及华侨学生:硕士生特等奖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博士生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
2.台湾学生:硕士生特等奖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博士生特等奖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三、奖励标准
1.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2.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7000元。
四、申请基本条件
(一)港澳及华侨学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修养良好;
4.入学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台湾学生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修养良好;
4.入学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五、申报名额分配
研究生:面向全日制学生(不含延期毕业生),学生自由申报。
六、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提交评奖材料至学院。新生填写入学成绩和入学至今表现,入学成绩不清楚可空着,老生填写2022-2023学年相关情况,由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报送学校,初审标准请附件3中《厦门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厦大学〔2023〕8号)执行。
2.校学生表彰奖励评审委员会海外学生奖学金评奖小组根据各院系报送的评审材料,评选确定获奖建议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具体获奖名单以上级部门发布为准。
七、材料报送要求
各班级需统一将个人申请表(附件4,含教育部和厦门大学两类表)、学生成绩单、相关证明材料和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一式一份)于2023年11月23日21:30之前报送至管理学院研究生会组织部。同时,请将个人申请表(附件4)、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6)、证明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和计分统计表(附件7)等电子版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于2023年11月23日17:30之前发至邮箱:邮件主题和附件统一命名:“博/硕**级**班级2023年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如有疑问请联系研究生会组织部陈同学:15308423213。请各班级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
八、奖学金监督检查
对于获奖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国两制”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对于获奖的台湾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学校相关通知:关于开展教育部2023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