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选拔质量,确保我院博士生申请考核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系相关领导组成,由院长任组长。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院系相关领导组成,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巡视督查小组负责全程巡视监督本院的博士生招生工作。
(三)各系成立专家考核组。专家组分为材料审查组和综合考核组。材料审核组成员不少于3人,综合考核组成员不少于5人。材料审核组应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组成。综合考核组成员应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组成,其中至少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教授或博导。
(四)各系须在考核录取工作开始前召开培训会,要对参与考核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考核笔试工作中的命题、制卷、考试和评卷等工作请严格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笔试基本规范(试行)》予以操作。面试工作中请各位参与面试工作的教师严格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面试教师行为规范(试行)》执行。
二、申请考核程序
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确定初审选拔、资格审查和考核时间。
(一)初审选拔
1.申请资格审查
对申请者的基本报考条件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
2.专家组审核
通过申请资格审查后的申请材料,应送至系设材料审查组进行审核。
各材料审查组应按事先已制定的初审选拔细则,对每个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评分(百分制)。
3.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材料审查组提供的结果进行复审,原则上按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最终名单。
(二)考核前资格复审
各系按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在考核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三)考核
1.考核时间:12月29日-30日。
2.考核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2)外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听力、口语、阅读、写作能力。
(3)综合素质考核:重点考察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的目的、科研兴趣和态度,科研工作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等。同时,还必须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考核主要形式
(1)以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系必须选择进行专业基础知识或综合素质或英语笔试测试,笔试成绩必须作为考核总成绩的一部分且笔试成绩必须及格(笔试过程要全程录像)。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要指派专门的秘书做录音、录像、笔录等。
(2)专家组综合评价
专家组应根据考生分专业测试以及面试考核结果,也可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判断其从事科研的能力和培养前途,并给出书面的综合评价。
(四)录取
1.各系要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的博士生录取结果负责。
2.各系在完成考核工作后,应根据考生的考核最终结果和招生计划,充分征求相关导师组的意见后,将拟录取结果上报学院,学院召开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研究确定本院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并将该名单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报送至学校招生办公室,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在学院网上公示。
3.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考核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主导师面试成绩为0分、政审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经审核鉴定为抄袭或严重学术不端。
三、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厦门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本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由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