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管理学院防火、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厦门大学管理学院的公私财产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预防、扑救火灾和应急疏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精神,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学院各师生员工应自觉遵守消防法规,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把防火和灭火有机结合起来,避免和减少因火灾造成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损失。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防火、灭火和应急疏散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及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各单位及部门负责人组成。
小组办公室常设在学院办公室。
第四条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院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及安全检查、培训演练的具体工作,发生火灾时指挥起火部位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散自救工作;负责灭火器材、工具的保管使用和检查登记,发生火灾时开展灭火救护工作;负责车辆调配、道路畅通、电气控制、水源保障、医疗救护等;在发生火灾时设立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
(二)协调配合到达火场的公安消防人员开展各项灭火行动。
(三)配合协助做好火灾事故调查等善后工作。
第三章 预防措施和要求
第五条 学院应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消防法》和防火灭火基本知识,懂得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遇到火灾人人都有参加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灾报警电话119,基本学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
第六条 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每学期应检查学院各处的防火情况,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
第七条 学院办公场所每层楼都备有灭火器或消防栓,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负责定期检查防火设施,保证设施和完好率达到100%。
第八条 消防安全通道不允许堆放杂物,应保持畅通。
第四章 火灾的灭火扑救工作
第九条 报警
一旦发生火情,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火警。报火警时要做到:
(一)讲清起火地置、地点、楼层、部位及报警人的姓名、电话。
(二)讲清燃烧的是什么物质,起火位置、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消防车能否到达现场。
(三)报警后,应立即派人在路口等候,引导接应消防车进入火场灭火。
(四)报警后,应立即组织在场人员扑救火灾、救助被困人员及疏散人员、物资。
第十条 初起火灾的扑救程序和措施
(一)查明情况
1、起火部位,燃烧物的情况,火灾范围,火灾蔓延路线及发展方向。
2、是否有人被困,查清被困人员数量和所处位置及最佳疏散通道。
3、有无爆炸及毒性物资,查清数量、存放地点及危险程度。
4、查明贵重财物的数量,存放地点及受火势威胁的程度。判断是否要疏散和保护。
(二)抢救人员
1、发生火灾时,如有人员被因,要立即组织消防及医疗力量抢救,应坚持救人第一,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
2、进入火场救人,要选择最近、最安全的通道,如通道被堵塞可迅速破拆门窗或墙壁;遇有火场烟雾较浓、视线不清时,可以爬行前进,并采取呼喊、查看、细听、触摸等方法寻找被困人员。
3、救人时应注意安全,进入火场要带手电和绳子,可用湿毛巾捂嘴,防止中毒。可用棉被、毯子浸水后盖在身上,防止灼伤。
4、抢救的正常通道被隔断时,应利用安全绳、梯等将人救出。人员受伤,实施初期治理,并送往医院抢救,杜绝因抢救不及时造成伤者死亡事件发生。
(三)疏散物资
1、火场疏散物资是减少火灾损失,控制火势,防止蔓延的有效方法。
2、要及时疏散受火灾威胁的易燃易爆物品,对不能移动的上述物品,要集中一部分水枪均匀地冷却其外壁,降低其温度。
3、要疏散重要文件、资料和贵重设备及物品等,并把疏散出来的物资集中存放到安全地点,指定专人看管,防止丢失、被窃或坏人乘机破坏。
4.人员、物资疏散后应在指定地点集中清点,并查明有关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5.当消防队赶到时,指挥人员应将现场情况及时向消防队汇报,告知消防队院内消防栓位置,配合消防队实施灭火,确保对消防车辆供水,保证灭火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 火灾扑灭后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及后续事情的处理。
第十二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颁发实施后,由各单位及部门组织所有师生、员工认真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