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闽委办发〔2013〕3号)、《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6类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和福建省文化名家等5类优秀人才的遴选办法》(闽委人才〔2013〕3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三批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函〔2016〕35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福建省第三批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本次全省计划遴选30名左右省青年拔尖人才(含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和青年拔尖创业人才)。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青年拔尖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应在35周岁以下,具有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课题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有重要创新前景。
2.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严谨正派。
3.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领域崭露头角,获得业内公认,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4.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发,建功立业。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或社科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或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2)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或省优秀新产品奖、省青年科技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等重大科研成果,或其他领域社会公认的重要奖项(以上均排名前三)。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专业领域内公认的重要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学术论文,或系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或出版过有重要科研价值、技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
(4)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为重要的科技创新成果,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科院“疑似敏感词”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长江学者、闽江学者等优先选拔。
(三)中管、省管干部,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参加申报;省引才“疑似敏感词”人选,不参加申报;已申报“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其他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
三、申报办法
1.申报者登录网页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进入“福建省‘海纳百川’人才网”页面进行注册。
2.申报者注册后,选择“人才遴选平台”中的“福建省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平台”,按要求填写《福建省青年拔尖创新人才申报书》,并将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需编写目录,注明页码,按清单要求排序)。
3.申报者网上核实申报材料后,提交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报书(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含水纹印,“所在单位意见”处请学院填写推荐意见需加盖公章,一式3份)和装订成册后的证明材料(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含水纹印,需在附件目录页注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院公章,一律a4纸复印,一式2份)报送所在学院(研究院)。
四、支持措施
入选福建省青年拔尖人才的人员,由省委、省政府授予“福建省青年拔尖人才”称号,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专项经费资助。
各单位请于10月9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及加盖学院公章的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报送人事处人才办,电子材料发送至。
联系人:郭迁迁;联系电话:2185685。
人事处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