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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工作的通知

编辑者: | 发布时间:2017-03-31

关于开展第三批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31     文章出处: 人事处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第三批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1661日之后从福建省外引进,已与我校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校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聘用合同。

2.年薪达到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倍以上(以学校开具的收入证明为准;因2016年统计暂未公布,暂以厦门市201563765元为准)。

3.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规定的具体认定条件。

申报条件常见问题可参见《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工作若干问题回答口径(一)>的通知》(闽委人才办〔20165号)。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填写《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一式三份,本人签名),并提交证明材料(需编写目录和页码,一式一份),一般应包括:

1)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国(境)外申请人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和出入境记录。

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的复印件,其中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

3)申请人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任职收入证明、当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复印件。

当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登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网站http://shbx.xmhrss.gov.cn),在社保缴费与待遇查询菜单中社保相关证明自助打印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详见厦门地方税务局完税证明开具流程http://www.xm-l-tax.gov.cn/xmdscms/content/19393.html)。厦门市地税系统无法打印近3个月入职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4)符合相应人才类别(abc三类)资格条件的证明,如:获奖证书、任职证明、专利证书、完税证明、论文论著、项目等。外文材料须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

2.所在学院(研究院)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并填写汇总表。

3.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名单,上报福建省人社厅。

4.福建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具确认意见。

5.通过确认后,报备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省委人才办发给《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证》及《服务手册》,属于外国人才的,发给外国专家证及《服务手册》。

三、政策支持及其他

1.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abc三类),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国内引进的,分别按50万元、25万元、12.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

2.确认为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之后又入选省引才疑似敏感词的,按照福建省引才疑似敏感词和《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规定给予支持。

3.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对之后入选福建省引才疑似敏感词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应抵扣省级安家补助经费。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

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一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人选情况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人需签名;推荐机构用人单位由学院填写,用人单位意见处需写明同意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党委对推荐人选政治表现的书面意见(需签字盖章);

4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编写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目录页签署所有证明材料已审核,内容属实并加盖单位盖章,其他材料盖骑缝章)。

2.电子材料:《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人选情况申报表》。

以上材料请于414日前报送人事处人才办(嘉庚主楼1313室),电子材料发送至rcb@xmu.edu.cn

 

联系人:蓝亦芃、叶丛葵

联系电话:2182259,邮箱:rcb@xmu.edu.cn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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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人事处

201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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