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11号,附件1),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福建省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全校专任教师。
2.“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全校管理人员。
曾获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参加评选也应从严掌握。
二、表彰名额
各单位最多可推荐1名福建省优秀教师及1名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一)福建省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道德情操高尚,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和家长的赞许。
2.学识扎实,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有仁爱之心,关心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治学严谨,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突出。
5.从事教育工作(现为专任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凡出现高校教师师德“一票否决”10种情形、《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第十三条第(三)、(四)款情形的,在推荐工作中“一票否决”。
(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示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在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5.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无违法违纪问题,近5年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或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在评选工作中“一票否决”。
四、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1.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由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学校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2.公示、征求意见。学校对推荐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部门的意见。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1.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省优秀教师和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本单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或者出现严重师德问题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不得推荐参评省优秀教师或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严格评选条件,评选推荐坚持面向基层,重点倾斜长期坚持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及长期担任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承担援藏、援疆、援宁等支教任务的优秀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优秀教师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报送推荐人选有关材料。请于2017年5月5日前,将《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excel版及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扫描版,附件2)发送至。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后,将按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报送《福建省优秀教师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先进事迹等材料。
联系人:曾天从,联系电话:2186115
附件:
1.
人事处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