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申报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17〕85号),现就我校开展2017年度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申报评审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6年1月1日以后全职来我校工作(含柔性引进,引进时间以来厦人事批件日期为准)的留学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一)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可直接申报。
(二)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的留学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
2.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职务的人员;
3.在国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三)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并为本市急需的其他留学人员,不受前款条件的限制。
二、申报办法
(一)申请人登陆“厦门留学人才网”()的“网上办事大厅”填写《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后提交。
“单位经办人(或联系人)”栏目请统一填写:“厦门大学人事处陈宇人,电话: 2186506”。
(二)“厦门留学人才网网上办事大厅”初审通过后在线打印表格(一式两份),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后,于4月26日之前向人事处报送个人纸质申报材料,并将《2017年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申报认定统计表》(见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cyr@xmu.edu.cn。
人事处审核通过后,于4月27日前统一报送至厦门市留学人员管理中心。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一式二份(“引进单位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逐份装订;
(二)近期免冠照片5cm(二寸)3张(2张贴于申请表上;另1张用铅笔在背面写上姓名、用信封装好后单独提交);
(三)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尚未办理留学人员身份认定的,还需根据《(见附件2)第九条规定,提供相应材料至厦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分中心办理;
(四)引进时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人事关系介绍信》、《人事关系调动审批表》、《人事关系重新录用通知》或《厦门市人才柔性引进申报表》等。(注:已办理好人事关系入厦手续、并已将相关材料提供给人事处的申请人,此项材料由人事处直接提供给厦门市留学人员管理中心);
(五)聘用合同或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证明个人能力、成果的材料一套。如发表论文、专利证书、知识产权证书、项目获奖证明、国外工作单位的证明或推荐信、国外工作的纳税证明或工资单等(外文资料需提供翻译件)。
每位申报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按顺序排列整齐,用燕尾夹夹好;每位申报人的证明材料原件须装入独立文件袋,封面写明单位及姓名。
四、其他
(一)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见附件3),高层次留学人员的子女转入本市中小学或幼儿园时,允许择校或择园就读,免收择校择园费用。
(二)其他相关政策详见《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附件:
1.2017年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申报认定统计表
2.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法(试行)
3.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人事处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