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第四批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17年1月1日之后从福建省外引进,已与我校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校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聘用合同。
2.年薪达到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倍以上(以学校开具的收入证明为准;厦门市2016年月平均工资5768元)。
3.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规定的具体认定条件。
申报条件常见问题可参见《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工作若干问题回答口径(一)>的通知》(闽委人才办〔2016〕5号)。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填写《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一式三份,本人签名),并提交证明材料(需编写目录和页码,一式一份),一般应包括:
(1)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国(境)外申请人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和出入境记录。
(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的复印件,其中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
(3)申请人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任职收入证明、当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复印件。
当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登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网站(http://shbx.xmhrss.gov.cn),在“社保缴费与待遇查询”菜单中“社保相关证明自助打印”。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详见厦门地方税务局完税证明开具流程(http://www.xm-l-tax.gov.cn/xmdscms/content/19393.html)。厦门市地税系统无法打印近3个月入职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4)符合相应人才类别(a、b、c三类)资格条件的证明,如:获奖证书、任职证明、专利证书、完税证明、论文论著、项目等。外文材料须提供有资质的翻译公司所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
2.所在学院(研究院)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并填写汇总表。
3.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名单,上报福建省人社厅。
4.福建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具确认意见。
5.通过确认后,报备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省委人才办发给《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证》及《服务手册》,属于外国人才的,发给外国专家证及《服务手册》。
三、政策支持及其他
1.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a、b、c三类),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国内引进的,分别按50万元、25万元、12.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
2.确认为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之后又入选省引才“疑似敏感词”的,按照福建省引才“疑似敏感词”和《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规定给予支持。
3.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对之后入选福建省引才“疑似敏感词”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应抵扣省级安家补助经费。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
(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一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人选情况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人需签名;“推荐机构”及“用人单位”由学院填写,“用人单位意见”处需写明“同意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
(3)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编写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目录页签署“所有证明材料已审核,内容属实”并加盖单位盖章,其他材料盖骑缝章)。
(4)考察情况表一式一份
2.电子材料:《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人选情况申报表》。
以上材料请于9月21日前报送人事处人才办(嘉庚主楼1313室),电子材料发送至。
联系人:蓝亦芃、叶丛葵
联系电话:2182259,邮箱:rcb@xmu.edu.cn
附件:
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2.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3.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
4.《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工作若干问题回答口径(一)》
附件.rar
人事处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