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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编辑者: | 发布时间:2015-03-21

根据《厦门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厦大研〔2008〕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的性质和特点,现对我院研究生(不含海外来华研究生和港澳台研究生,下同)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做如下规定:

一.大力鼓励硕士研究生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在学期间,每位硕士研究生至少写一篇规范的、与正式论文格式要求相同的working paper。

二.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1.发表学术论文数量的规定
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校人事处公布的《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所属学术刊物上,或在国际一级学会、著名出版社、国际一流大学主办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
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和“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ssci、sci和ei收录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2)在学校人事处规定的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3)在学校人事处规定的二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三篇学术论文。
2. 发表学术论文数量认定的说明
在厦门大学主办的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无论发表数量多少,只计为一篇核心期刊论文。参加国际会议并被ssci、sci、ei收录的论文,无论发表数量多少,只计算为一篇核心期刊论文。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一级学科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6〕厦大管研字3号)和原《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6〕厦大管研字4号)同时废止。
学术论文发表的其余要求按照《厦门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执行。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2010年以前(含2010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其发表论文的要求继续按原来的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解释权属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二○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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