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2024年本科生“林杉”奖学金、静木芳林奖学金、“协力星火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启动,现将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奖励名额及金额
(1)“林杉”奖学金:
1.评奖对象: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二至四年级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2.奖励名额及金额:会计学系二至四年级每班2名,每人5000元。
(2)静木芳林奖学金:
1.评奖对象:管理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2.奖励名额及金额:本科生共评选10名,每人5000元。
(3)“协力星火”奖学金:
1.评奖对象:管理学院各系全日制在读二、三年级本科生;
2.奖励名额及金额:2022级1名,2021级1名,共计2名,每人5000元。
二、参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参评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不诚信行为采取一票否决制;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参评年度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参评年度完成至少20个小时的志愿服务;
5.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参评年度完成至少一次校团委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或是学院课程安排的小学期实习、毕业实习,须提供相关证明;
6.参评年度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其中大二出勤不得少于3次,大三、大四出勤不得少于2次;
7.符合上述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静木芳林奖学金、协力星火奖学金”评选:
(1)参评年度在“互联网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得省级(含)以上奖励;
(2)参评年度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厦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并且项目获得国家级立项;
(3)参评年度在“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中获得省级(含)以上奖励。
8.参评年度受到校级行政处分(含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者,受到学院(含学院团委)及以上通报批评者取消参评资格;
9.获得过2023年校级奖学金、202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23年港澳及华侨奖学金、2023年中骏奖学金、2023年许芳华奖学金、2024年校庆期间奖学金的同学不能参评此次“林杉”奖学金、静木芳林奖学金、协力星火奖学金”。该三项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但不可兼得。
10.适龄男生在参评年度内未进行兵役登记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11.参评年度内学生所在学生宿舍在学校组织的学生宿舍消防安全与卫生检查工作被通报为不合格宿舍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12.在参评年度内未按时返校注册且未请假或未准假的同学或存在其他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同学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评定办法
评定内容由参评年度的综合素质考核量化评定分数组成,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获奖名单。
四、评审程序
参评学生如实提交电子版《林杉奖学金申请表》《静木芳林奖学金申请表》《协力星火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截图,由奖评部汇总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名单至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初选名单在院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名单并报送设奖方。
五、申请者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本次评奖只需提交电子版材料
1. 相应奖学金的申请表;
2. 相应奖学金的汇总表;
3. 成绩截图(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第三学期及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
4. 申请人志愿工时截图(以志愿汇上的工时为准);
5. 出勤证明(可使用奖评部查询系统上显示的出勤次数截图);
6. 民主评议截图(投票截图等)以及《厦门大学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班级民主评议表》电子版;
7. 校、院团委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或是学院课程安排的小学期实习、毕业实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3日22:00前
六、相关说明
1.参评年度系参评前的三个学期(含第三学期),即参评年度注册日至下一学年注册日前一日(以校历为准)
2.在评审过程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管理学院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