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支书:
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通知,我院将评审“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仔细阅读并做好相关工作。
一、奖励名额及金额:
奖学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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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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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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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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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4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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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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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名额为全校名额;本院本科生推荐名额为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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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审对象
1. 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台湾本科生(不含2015级新生和延期毕业生)均可参评。
2. 已获得2016年度宝钢优秀台港澳学生奖学金者不再参评本次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1. 认同一个中国;
2.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 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5. 海外本科生参评学年所修得学分总数一般情况下不得少于25学分,参评学年重修所获的学分不计算在内。
四、评审依据
1. 《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见附件1)
2. 其中,课程成绩分计算依据参评年度(2014-2015年度第二学期 小学期 2015-2016年度第一学期)内所有课程,相关问题见附件6说明;其中,“社会活动加分项目”依据《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考核条例》(见附件2),其中,行为表现分的计算依据参评学生在学期间的所有表现。
五、评奖程序
符合条件的本科生按有关要求准备评奖材料,经团支书初审后提交至奖评部复审,由学院评奖委员会评定并在学院公示推荐名单后,提交至台湾事务办公室。
校学生表彰奖励评审委员会海外学生奖学金评奖小组根据学院报送的评审材料,评选确定建议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具体获奖名单以上级部门发布为准。
六、提交材料及要求
1. 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电子版)
2. 2016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
3. “社会活动加分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其中包括:
1)所获荣誉称号需附证书复印件一份;
2)服务社会事迹需附认定材料或书面证明;
3)科研论文和文学、新闻作品需附刊物封面、目录和全文复印件;调研报告、咨询成果需附认定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发明专利、艺术和建筑作品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4)竞赛项目需附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4. 学生事务大厅自助打印机生成的成绩单(纸质版)
5. 各班级汇总表(电子版)
【注意事项】
1. 请支书务必把通知落实到每个台湾生,并认真审核课程成绩分、行为表现分、申请表、汇总表填写规范,以及提交材料的完整性;
2. 申请表中的各项分数请同学根据说明自行填列(参评课程包含校选课,可使用附件6的课程成绩分计算器,内含课程成绩分的其他说明);
3.挂科仍可参评;
4. 交流成绩不予承认,应向前倒推,直至满足三个在厦大就读的学期;
5. 社会活动的加分事迹所属时期为在学期间,而非参评学年。社会活动分加分事迹、竞赛项目在参评教育部港澳台侨奖学金和厦门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已使用过的不得重复使用;
6. 请有重修的同学在汇总表的备注栏里注明重修的课程名称及对应的学分数;由于重修课程在教务系统内没有标识,请支书审核把关;
7. 2份申请表均需参照附件7:申请表填写规范认真填写。
请于6月24日(周五)中午12:00前将各项电子版材料发至各班级负责人邮箱,并将纸质版材料交到各班级负责人手中。请各班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及所在班级负责。
谢谢各位支书的配合,辛苦了!
附件:《管理学院2016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奖附件包》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