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加强两岸三地之间的人才培养及交流合作,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惠”的原则,厦门大学与台港澳31所高校签订了交换生协议。我校2016年春季台港澳校际交流项目已完成第一批选拔工作,现将第二批项目的选拔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在读本科二、三年级学生(本科二年级优先),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如有项目面向硕士研究生开放,申请人必须征得导师和学院的同意。
2. 申请人必须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能力、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并能适应在新环境下的学习和生活。
3. 愿意到各交流学校相关专业插班学习,期满后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遵守交流院校的规定,不于交流院校学期结束前提早返回,否则对方学校将不发给成绩单。
4. 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生活费(按照当地的消费水平每月大概1500-2500rmb之间)、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及其它杂费。
5. 于交流院校免交学费,但不论是免住宿费或自付住宿费,在我校学费必须正常缴纳,在我校住宿按公寓办要求办理退宿或正常缴纳住宿费。
二、选拔办法
1.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到学院外事办报名,学院经过筛选并向台港澳办提交推荐名单,学校台港澳办不接受学生个人的直接报名申请。
2.学院将严格按给定的名额推荐候选人,超出规定名额的,台港澳办将拒收材料。
3.学院将推荐材料及名单送至学校台港澳办。台港澳办将负责审核申请资料,材料合格者将参加台港澳办与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组织的面试。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出国出境交流项目申请表;
2.成绩单 (须盖学院印章和注明专业成绩排名);
3.相关英语水平能力的证明;
以上材料请提交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建议同步多准备一份成绩单原件用于入选时提交给交流院校。
四、截止时间
请欲报名的同学务必于10月16日16:30前将申请材料送至嘉庚一号楼405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提醒
1.请欲报名的学生慎重考虑,如入选项目后非不可抗力因素选择放弃,以后都不可再申请境外交流!
2.赴台证件为单次签注,交流不可中途随意返校,也不可在交流结束后擅自在台多逗留,请入选学生务必注意!
附件:
1.厦门大学2016春季学期校际交流项目一览表(台港澳第二批)
2.厦门大学学生出国出境交流项目申请表
3.厦门大学2016春季学期校际交流项目简章(台港澳第二批)(请前往http://ice.xmu.edu.cn/showannounce.aspx?news_id=964下载)
http://sm.xmu.edu.cn/uploadfile/2015/1012/20151012091735716.xlsx
http://sm.xmu.edu.cn/uploadfile/2015/1012/20151012091743125.doc
学院外事办
2015年10月12日